2 回答

大望路女青年 大望路女青年
1.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 1.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,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(以下简称“会员”)提供担物,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。 1.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,适用本细则。本细则未作规定的,适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。
Madge Madge
2.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,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: (一)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证监会”)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》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; (二)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、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; (三)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; (四)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2.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,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。 2.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、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、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,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。

免责申明:社区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,图片等内容)来自社区用户发布,内容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,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与我们联系处理。